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工信部及其我國監督管理單位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商用密碼管理條例》、《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規范》、《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指引》和《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政策法規和法律文件的要求,沒經省通訊管理局/國家工信部審核審批的公司不可從業互聯網技術買賣解決業務流程、互聯網/電子產品數據處理方法業務流程、物流信息管理業務流程。 未獲得許可證辦理,私自從業營業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項目,或是超過批準的項目供應服務的,由省、自治州、市轄區電信網監督機構勒令期限糾正,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下列的處罰;沒有非法所得或是非法所得不夠5萬余元的,處10多萬元100萬余元下列的處罰;情節惡劣的,勒令關掉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