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嚴格檢查網絡直播的素質。進行網絡視聽節目直播的機構、平臺必需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并擁有相對應的許可項目。
二是實踐主體責任。在實施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的分支機構內,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編輯內容的審查和把關責任,部署強監院團隊,完善應急處置、彈幕點評、用戶賬號等工作管理和細則。
三是要求直播平臺對直播節目實行文件管理制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要直播重大政治、軍事、招投標、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事件的實況,必需提前5天登記。
2.一般社會團體文化活動、體育比賽等組織活動的實況直播要提前48小時登記。
3.開設網絡直播答題節目需要提前5天登記,并在提交文件過程中審查答題內容和選項。
4.對外國機構的活動或其他涉外活動的直播,必需事先得到省級以上廣電行政部門的同意,并在“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申報系統”中明確說明。為了記錄的節目不能現場直播。
第四,要求卡主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的持證機關將建立預備節目緊急更換技術手段和工作機制,以便在直播中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時實時轉換。
|